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(试行)(doc 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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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简介:根据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为规范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工作,我局制定了《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(试行)》,现予印发并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 鉴于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颁布前,未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国产保健食品所需样品,应当在符合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》的车间生产,其加工 过程必须符合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》的要求,因此,对于在2005年7月1日以前已经由卫生部、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正式受理试验,但在 2005年7月1日以后向我局申请注册的产品,其样品试制单位的生产资质核查只供审查时参考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(试行)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