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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简介:为提高我国大米产品质量,规范其生产过程,切实从源头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 一、申证单元。实施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。其申证单元为1个。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。 二、环境条件要求。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、烟尘、灰尘、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。企业厂房设计合理,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。厂房具有足够空间,以利于设备、物料的贮存与运输、卫生清理、人员通行。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、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。 三、生产设备条件。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、风选设备、磁选设备、砻谷机、碾米机、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。